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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1-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6人次

时间:2019-12-17 15: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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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陵县纪委监委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挺纪在前,关口前移,1-11月份,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为218人次、占54%;第二种形态为133人次、占34%;第三种形态为18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为27人次、占7%。

制定《南陵县纪委监委办案工作协作区制度》《南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镇监察办公室工作方案》等文件,整合县纪委监委机关5个纪检监察室、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镇纪委纪检监察力量,成立5个审查调查协作区,构建了涵盖各镇、各领域、各部门的三维监督体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

优化7个综合派出机构设置,实现对46个党政机关监督全覆盖。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派驻纪检组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97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线索77件、占79.3%。

立足于早、着眼于小,突出第一种形态运用,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把问责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年初以来,该县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506人次,对2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因扶贫领域、环保领域工作不力等问题对1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党内问责和领导干部问责。

坚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紧盯“微权力”、亮剑“微腐败”,对违纪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严格依纪依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持续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高强震慑力。年初以来,以阜阳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反面教材,集中治理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18人,对4起6人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立案查处“打伞破网”类问题线索共9件,采取留置措施4人。目前已办结7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2人,移送公安机关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并调整工作岗位1人,批评教育3人。(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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