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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

时间:2019-12-10 09: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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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台县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为干部创新创业“松绑”减压,为实干者担当“撑腰”,着力营造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该县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首次明确在以下8种情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以及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勇于探索、担当尽责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的;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核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且事后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外部环境变化等难以预见因素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具有以上8种情形之一,且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规定;出于公心,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事态整体可控,未造成恶劣影响;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未直接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可以免除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存在失误或者偏差的单位、个人予以容错的同时,及时予以纠错,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据了解,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该县还坚持不留“污点”,除特殊规定外,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以及代表委员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符合容错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理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同等对待、合理安排使用。(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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