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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处理67人次

时间:2019-11-29 11: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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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给我打的这针‘清醒剂’,使我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引以为戒,更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日前,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某联工委原书记李某越权出具不符合实际的本辖区居民居住证明问题。经过调查,发现李某仅凭申请人自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出具证明,未加以走访调查核实,存在工作粗放懒散、作风不实不细致问题。随后,该区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正措施。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67人次,占比67.7%。

该区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在抓“早”上下功夫,通过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纠治,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充分发挥经常性日常性监督的刚性作用。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拉警报”,碰到纪律红线“踩刹车”。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把握重点,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采取支部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规则》和《规定》,以实际案例分析细化“第一种形态”的表现及运用方式,不断增强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

“我们在工作中不仅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更要抓早抓小抓苗头,保护好整片‘森林’。对确定采取‘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治未病’常态化。”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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