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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从一枚歙砚窥视包家三代人之清廉

时间:2019-11-21 15: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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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包公墓展览馆的展柜中,展示着一枚砚台,这枚砚台高2厘米、长宽均不超过20厘米,状如长方形,造型简洁,整体呈灰黑色泽,它出土于安徽省合肥市东郊大兴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中包拯次子包绶之墓的一枚歙砚,此原件已被国家文物局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这枚小小的歙砚背后,不仅力证了史书所载包拯任端州知州时“不持一砚归”的美名,而且彰显了包公家族的清廉。

包拯在端州为官三年,本应留有当地的贡品“端砚”作为纪念、传给子孙,然而他没有带走一枚端砚。文献也记载了包拯的“不持一砚而归”:包拯首任天长知县,期满,便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当时端州盛产一种名砚“端砚”(端砚、歙砚同为中国四大名砚之一),每年端州砚民须向皇帝进贡定额的端砚,属于朝廷钦定的贡品。历任的端州知州,总是在朝廷定额的端砚之外,再多加收砚台,从几倍到几十倍不等,以此作为贿赂京官的本钱,达到加官进爵的目的。然而包拯上任之后,下令贡品端砚不多收任何一块。三年之后,包拯离任,当地的砚工出于对包拯廉洁精神的敬佩,同时也为了感谢包拯的恩情,私下精心制作了一方端砚,赠予包拯留作纪念。然而包拯断然拒绝。

受包拯廉政思想的熏陶和严苛的家训要求,其儿孙都是深受百姓爱戴的清官。长子包繶,授官太常寺太祝,廉洁自律,但英年早逝;包拯次子包绶在包拯去世时,他才五岁,由长嫂崔氏扶养成人,二十五岁时受“荫补”为官,曾在濠州、开封、汝州、谭州等地任职,每到一处,他必鞠躬尽瘁,造福一方。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包绶调任谭州(今湖南长沙市)通判,赴任时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沿南淝河进巢湖。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撒手归西了,终年四十七岁。人们打开他的行李,除“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这个五岁就被赐为“太常寺太祝”,后来又掌管大内珍宝,官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口袋里只找到四十六枚铜钱,入土时也只是日常使用的铜镜、铜印、砚台等一并放入棺中随葬。

包拯的孙子包永年,官至正七品宣教郎,任崇阳县知县,“凡厥莅官临事,廉清不扰”,期未满而病卒,终年四十一岁,去世后,发现其“了无遗蓄”,丧葬费用还是两位堂弟资助的,墓也只是土坑木棺,连富裕的百姓也不如。

1973年文物部门在清理挖掘安徽省合肥市东郊大兴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时,除出土包拯及夫人子孙等六盒墓志铭外,发现有五十余件随葬品,但只是陶瓷器、铜镜、铜钱、银压胜钱等,并没有一件贵重的金器或玉器,从包绶墓中出土的这枚砚台,也仅为极其普通的一枚歙砚。

砚台虽小,份量却很重,它彰显了包家三代人的廉洁。小小一方砚台顔色是黑的,磨出的墨汁也是黑的,但它折射出的家风却是清澈透明的! (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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