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纪委监委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派驻监督职能高效优化发挥,机构建设、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四驾并驱”。
健全机构筑基础。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新模式,不断开拓派驻监督新思路,在全面派驻的基础上对派驻机构进行分类设置逐步实现职能明确、权责一致,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计派驻11家,健全派驻机构,促使其从严执纪、全面监督、问责追责、警示教育等工作常态化,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完善制度明职责。为加强对派驻机关的监督、细化派驻人员责任内容,明光市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明光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试行)》、《明光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流程(试行)》等制度,明确派驻机构6项工作职责4种监督权限。通过细化派驻监督流程和责任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规范派驻监督履职行为。
教育培训强本领。结合派驻工作实际,制定专题学习,力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掌握纪法衔接、执纪审查各环节业务。邀请室(部)负责人轮流讲课,加强学习锻炼,克服本领恐慌,提升执纪审查能力,提高派驻人员的综合能力。向派驻人员发放工作手册和内部学习资料,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提供行为规范。组织派驻人员异地进修学习,抽调派驻人员参与上级纪委监委业务培训,实现理论和实践双提升。
选拔任用壮队伍。从选拔入手,注重政治觉悟和政治担当,采取个人推荐、他人推荐、领导实名举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通过与部门负责人谈、单位负责人谈、内设机构负责人谈,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干部的忠诚、定力、能力和自律,力求打造一支敢担当、守纪律、作风硬的派驻干部队伍。今年以来,考察选拔了7名派驻纪检监察副组长,程序步骤公开公正透明。(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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