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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史今读】回首浩然气 只遗清白身

时间:2019-09-24 09: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史今读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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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中国历代大儒都倡导的统治理念。但是站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力最高峰,又有哪个手握大权的统治者会真的认为“民贵君轻”呢?在如浪花翻滚一样的朝代更迭中,在我们就要以为孟子的这句话似乎要跟随潮汐退去而离百姓远去之时,我们的目光触及到了一位“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人,他就是于谦。

于谦,字廷益,号节庵,汉族,杭州府钱塘县人,也就是今天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一代。他的一首《石灰吟》传诵至今,几乎每个小学生都能背诵。然而,我们更多的人都只知道他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却不了解,他其实更是明代的一位贤臣,同时也是民族英雄,与岳飞、张苍水并称“西湖三杰”。他为官清廉,关心百姓,却口不言功,他的很多诗都是在任期间为百姓哀叹、为社稷担忧而作。

于谦志存高远、年少有为。永乐十九年(1421年),年仅23岁的于谦高中进士,从此踏上了仕途。他崇敬文天祥的忧国忧民又刚正不阿的气节,将文公画像悬挂在座位一侧以激励自己,几十年如一日。这样的于谦也终究未有负偶像之神威,他受到明宣宗朱瞻基的重用,跟随皇帝亲征谋逆叛军,以御史的身份声色震厉地数落叛军首领的罪行。后来于谦受派巡按江西、巡抚晋豫,到任后便服一套,瘦马一匹,踏遍了所管辖的每一寸土地,实地考察当时各地应当兴办的政务、革新的政令,稍有水旱灾害立即上报;他访问父老乡亲,亲自过问衙门案件,在任期间平反了数百起冤狱。于谦下令各地官府用储备粮救济贫困户,帮助农民度过青黄不接的时期,秋收后再归还;而州县吏员任满应该提升时,储存预备粮达不到指标的,不准离任。这一政策救了不知道多少百姓。

于谦重名节而轻名利,重成仁而轻杀身,重社稷而轻君王,一生都在奉行孔孟之道,把儒家的“仁爱”付诸于实际。到了正统年间,朝政逐渐腐败,贪污贿赂成风,地方官进京奏议都要送钱奉宝打通关节才能成事,而于谦进京从不带任何礼品。有人劝他,让他好歹带一些特产比如手帕、线香和麻菇等东西,分送给朝臣。于谦骄矜一笑,一首《入京》脱口而出:“绢帕麻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他说,这绢帕、麻菇、线香本来应该是百姓们自己享用的东西,无奈被当官的搜刮,反而给他们带来了灾难;我于谦不屑与他们为伍,偏要两手空空去见皇上,好过将来被百姓们闲话短长。这时的于谦已经是不惑之年,对世事凡俗、人情世故看得通透,但是充满风霜雪雨的官场并未给他刚正不阿的棱角带来任何的琢磨。他两袖清风地入京述职,带着的一缕是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浩然正气,一缕是潇洒看淡、自信从容的铮铮铁骨。

于谦敢于为民请命,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身居兵部尚书大任后,严惩作奸犯科的权贵。旁人当官都是前呼后拥,摆谱显威,而他平素简约,“所居仅蔽风雨”,常被“错认野人家”,对比之下高下立判。同僚不以其谦虚清廉为榜样,却对他处处排挤打压。景泰八年(1457年),于谦在夺门之变中被石亨、曹吉祥等人诬陷,惨遭冤杀。到了抄家的时候,竟然“家无余资”,只有正屋紧闭,还上了锁,抄家的人还以为必有钱财藏于其内,打开一看,竟然只是代宗朱祁钰赐给他的蟒袍和剑器。如此心酸,如此哀叹,于谦的一生就是这样“质本洁来还洁去”,钱财与他如粪土,空空荡荡的屋子里锁住了的只是他的浩然气和清白身——蟒袍是他的职责,剑器是他的荣誉,他是大明的臣子,是百姓的父母官。

于谦死后,石亨的党羽陈汝言代任兵部尚书,结果不到一年,贪污的钱财就多达数万。明英宗朱祁镇召大臣进去看,面色铁青,问道:“于谦在景泰朝备受重用,死时都没有多余的钱财,陈汝言为什么会有这样多?”石亨低下头不能回答。天顺三年(1459年),石享被关进监狱;两年后,曹吉祥谋反全族被处死。至此于谦的冤案才真相大白。

看到这样的结局,再想一想于谦在少年时就写下的《石灰吟》: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浑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间。

这才明白,“清白”二字就是他一生为官的原则,至死不渝。(泗县纪委监委 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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