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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抓实整改是警示教育的核心

时间:2019-08-13 09: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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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全省深入开展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必须将“以案促改”作为警示教育的核心,让党员干部将典型案例作为一面镜子,揽镜自照,自省自励,才能防控风险于未然。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以案促改”,核心在“改”。警示教育只是手段,预防再犯才是根本目的。

以案促改,首在思想上给予党员干部当头棒喝。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反面典型案例作为教材,用落马的腐败分子背叛组织、毁掉家庭的沉痛代价和深深悔恨触动人心,引发受教育者产生共鸣,对党员干部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效果,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那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同志,也是一种“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具有教育镜鉴和提醒挽救干部的双重功能。只有如此,这样的警醒才有针对性,才能提高大家的警醒性。

以案促改,重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最难的是打通基层最后一公里。群众身边“苍蝇”“蚊子”乱飞,“微腐败”禁而不止,虽然“吸血”不多,但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必须下狠刀、用猛药,严督实导,将党内监督的压力传递到最基层,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查处和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基层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

以案促改,必须从源头堵住廉政风险制度漏洞。一直以来,“微权力”很难监管,基层成为腐败重灾区,这都一再证明“失去监督的地方,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以案促改,就是要针对一些典型案例,精准找出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严明规矩、强化监督,起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必须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拼劲和韧劲,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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