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14个派驻协作组,牵头或参与办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巡察移交等方面问题线索25个……”为有效解决派驻机构办案难、难成案、零办案等现实问题,今年5月份以来,东至县实施了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组建的协作组一次一授权,组长、人员不驻点,协作内容不固定,充分发挥力量集中优势,重点办理上级交办督办件和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协作开展专项执纪监督工作。
这是该县加强对派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派驻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的一个举措。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东至县纪委监委注重拓展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之外,还建立了派驻机构日常联系管理、请示报告工作、履职考核三项制度,逐步形成“3+1”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其中,在加强日常联系管理方面,着重厘清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之间的关系,建立定期调度研讨、请示报告、指导协调、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在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明确派驻机构日常工作报告的9项内容和重要情况报告的8项内容,规范请示报告的3种形式和一般程序;在强化履职考核评价方面,细化、量化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十个方面22项具体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和派驻干部提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
“3+1”机制的建立,让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荣誉感、归属感进一步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显现。“有县纪委监委给我们撑腰打气,彻底打消了之前的一些顾虑,干起监督来底气也足了。”一位参加协作办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深有感触地说道。
“推行‘3+1’机制,进一步解决了委机关各部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让派驻机构权责更清晰,监督更到位。”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将围绕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督促派驻机构把监督首责扛起来、落实好,坚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日常监督实效,时刻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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