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三个突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向“顽瘴”亮剑,对“痼疾”开刀,着力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主动认真排查,突出组织推动落实。强化巡察整改“对账销号”是六届市委巡察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鲜明特征。滁州市在抓巡察整改中,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始终,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一项重要参考,紧紧抓住落实整改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让被巡察党组织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为抓手,一级一级传导动力,一级一级压实责任,真正做到第一责任人“不甩手”,“直接责任人”不缺位。
对照检查整改,突出执行推动落实。抓巡察整改,重在看是不是真正把党中央、省委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市委巡察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主动与党中央、省委部署“对表”、与巡察反馈问题“对标”,认真查找和解决“温差”“落差”“偏差”。把巡察反馈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逐一对照,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成效和完成情况,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以“结果为导向”,形成环环相扣、上下一体、合力促改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
务求取得实效,突出制度推动落实。为更好地破解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工作不重视”“方法目标不明确”“问题整改不彻底”“督促检查不认真”等问题,始终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对照分析,在建章立制上重点做到“三个见行动”,即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见行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见行动,对共性问题解决见行动。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
据悉,六届市委以来,滁州市巡察问题整改完成率始终保持高位,有效地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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