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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以案促改 规范医用设备招标集中采购工作

时间:2019-06-11 08: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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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15年以来,通过集采节约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这是亳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在全市集中招标采购医用设备工作座谈会上的一段开场白。

今年以来,亳州市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发现的典型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研究,以案促改,紧盯关键环节,梳理业务流程,健全采购制度,严格把控,严把医用设备招标集中采购“五关”,以更高标准、更严规范、更实工作,落实并持续推进集中采购管理各项工作。

严把参数制定关。先由作为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提出需求,在县区卫健委监督之下,邀请3家及以上同档次被推荐品牌供应商和3名以上专家参加设备参数论证会,以合理编制参数,确保参数制定科学合理,无唯一性和排他性,再将拟采购设备参数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卫健委汇总上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收到参数汇总后依托省综合评标库中现有专家,对参数进行二次论证把关,同时邀请各使用单位参与论证,并现场对最终修改后的参数盖章确认。

严把专家抽取关。集中采购的参数论证和评标专家主要依托省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在此基础上,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专家抽取的区域范围、在职与否等条件,并要求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与专家库的主管单位进行协商调整,以确保抽取专家的随机性和业务水平,并加强对专家的评价反馈工作,建立退出机制。

严把质疑投诉关。依据招标投标法中所列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制定细化集中采购的“质疑投诉、监督管理及处罚”规定,明确流程及各主体对应的责任权利,并与招投标公告同步发布,以方便各参与方理解和操作,确保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严把标后监督关。严格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范合同签订行为,严肃处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行为;邀请专家及质疑方参与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并将后期产品使用和服务质量等履约情况纳入考核,作为以后招标的指导性因素之一,防止发生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必要时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严把信息公开关。在整个招投标全过程中均实行阳光操作,对凡不属于保密的程序和内容,一律在第一时间向招标各参与方及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投标人、社会大众、监督部门等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将招标过程中各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从而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实现采购设备的高性价比。(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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