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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践行“四种形态” 防止“小病”成“恶疾”

时间:2019-05-30 16:1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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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泉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抓早抓小“防未病”。经常化、常态化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日常监督、走访调查、来信来访、驻点巡察等方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的情况,积极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时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落实工作,通过廉政党课、任前谈话、党纪法规考试、典型案例通报、暖心回访教育、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跟进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变化,适时教育引导被咬耳扯袖党员干部,将监督执纪再向前迈一步。

加强监督“治小病”。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警醒作用的同时,积极践行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究、绝不放过,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巡视移交、媒体曝光、实名举报的问题迅速直查快办,努力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目标。

严肃惩处“除恶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办案能力,扬起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坚决“拔烂树”、“护森林”,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截至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332人,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163人、120人、27人、22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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