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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向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撑腰

时间:2019-05-21 10: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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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照人员身份,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在郎溪县凌笪乡凌笪村召开的党员大会上,乡纪委委员马莉正在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地认真学习县纪委监委刚刚出台的有关文件。

为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调动和保护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我们十分欢迎老百姓如实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但现实中也出现了不少‘投机分子’,一旦其个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就向党员干部‘泼脏水’。《实施办法》出台前,像这种恶意诬告陷害者并不会为此付出什么代价,所以恶意诬告现象屡见不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21条,分为总则、查处机制、澄清机制、保障机制和附则5个部分,明确将“出于政治目的,玩弄权术,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等7种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对经核查认定诬告陷害属实的,按照人员身份,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同时,对“冒用他人名义”等9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

“以前我们遇到对干部的诬告陷害举报,只能在小范围内通报澄清一下,现在好了,《实施办法》出台后,一方面可以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公开方式说明情况,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葛玉萍说。

同时,该县还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对4种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实施澄清工作。

“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同时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强。为此,我们党员干部首先要严于律己,打造坚强的廉洁从政‘堡垒’;同时对诬告陷害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还清白者清白,为实干者撑腰鼓劲,确保党员干部无后顾之忧,真正做到‘轻装上阵’。”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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