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为(0557)12388,来信请寄宿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访地址为宿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纪检监察业务窗口。”
近日,宿州市纪委监委把“破网拔伞”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通告要求,凡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通告还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和在押人员实事求是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反映问题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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