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与扶贫领域县直相关职能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大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和县纪委监委与19家县直相关职能单位建立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联动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对本部门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新进展、新举措、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归纳,每月定期互相通报,互相共享。
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问题汇总、线索移交、政策解读、沟通配合等日常工作,切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协调联动例会机制,搭建主管单位日常监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有效结合平台,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对脱贫攻坚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用精准监督助力精准扶贫。
问题收集机制。成员单位要聚焦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责任落实问题,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全面收集掌握问题线索。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其主动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件编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移送核查机制。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对一般性问题,移交责任单位或所在的镇党委、政府予以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结果运用机制。按照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依纪依规作出处分决定的,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案发单位,督促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同时督导其他非案发单位引为镜鉴,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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