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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实施办法

时间:2019-04-09 16: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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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蚌埠市纪委监委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强化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人员。

一方面强化线索排查,加强与政法机关、巡察机构、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线索发现较少的县区及时进行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探头”和“前哨”作用,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深入摸排。另一方面加强案件查办,对排查出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分类别处置,专人跟踪,销号督办。开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查办、快查快办、如期办结原则,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主动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涉黑涉恶案件侦办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脱贫攻坚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进行重点交办,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直查直办。

《办法》还对落实《蚌埠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点包案”方案》和《蚌埠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案筛查工作方案》等制度作出规定,以联点推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方式,对公安局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开展深入细致的筛查工作,坚持“三个不放过”,细刨深挖,坚决揪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并要求机关各部室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广,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集团案件,倒查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等是否存在放纵包庇、失职渎职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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