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宁国:出台《办法》 推动构建“1+1+N”自我监督制度体系

时间:2019-03-13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近日,为进一步严防“灯下黑”,宁国市纪委监委在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印发了《宁国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效强化自我约束,为构建“1+1+N”自我监督制度体系再添一“砖”。

“聚焦市纪委监委中心工作,着重发挥对市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办法》提出特约监察员要发挥“三员”作用,即充分发挥熟悉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的优势,为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充当“参谋员”;围绕反腐败工作开展调研,把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总结出来,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当好“联络员”;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做好“宣传员”。

《办法》同时明确了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和任期,以及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并规定首届特约监察员为10名,人员将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以及企事业单位、媒体、基层一线群众中层层把关、择优选聘。

据悉,该《办法》仅仅是市纪委监委强化自我监督、扎紧制度“笼子”的一项举措。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先后出台了10余项制度,着力构建“1+1+N”自我监督制度体系,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宁国市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宁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意见(试行)》等,同时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包括两委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在内的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以及涵盖信访举报、党风政风、审查调查等全部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全覆盖”,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了坚强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只有不断扎密扎牢制度‘牢笼’,为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拉起‘警戒线’,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宣城市纪委监委)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