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出台《中共八公山区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做深做细做实巡察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针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坚持镇村同责、以改促建原则,镇(街道)党(工)委同时承担对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
强化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做好统筹协调,重点工作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同步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发挥好促进整改的作用。
拓展监督方式。采用制定整改清单、上报整改报告、定期督查调度、召开整改评估会、适时开展“回头看”、强化举一反三等6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用好问责利器。使用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强化考核等4种方式,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暂行规定》出台后,进一步理顺了整改责任主体,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的监督职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整改全过程,这样,我们做好“后半篇文章”就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确保巡察整改标本兼治、取得实效。”八公山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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