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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深入治理“为官不为” 促进作风效能再提升

时间:2019-02-11 10: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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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治理“为官不为”行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强化问责问效,促进作风效能再提升。

该《办法》是在省、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标本兼治、惩教结合,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全面治理“为官不为”行为。

据悉,该《办法》着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行为进行延伸及界定,列举了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阳奉阴违、故意规避,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致使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等11种“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同时,还明确了“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调查流程,强调坚持“一案双查”。对严重的“为官不为”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该区将治理“为官不为”作为各级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建设考核。

“该《办法》的出台,对深入有效治理不担当不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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