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由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各厅属单位专(兼)职纪检委员参加的专题学习培训会议,重点围绕省纪委监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探讨。
会议强调,正确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和关键,体现了严管即是厚爱,抓早抓小。理解和把握第一种形态的政策尺度,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持全面分析问题性质、全面考量量纪因素、全面评估处理效果,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不能简单执纪、粗暴问责。
会议还要求,各单位纪检委员要认真学习和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结合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践行好第一种形态,纪检干部要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持续不断地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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