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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对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

时间:2018-12-29 14: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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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河县出台《关于加强对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确定监督对象。监督对象所指乡科级正职领导包括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

细化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等方面,细化为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选人用人责任、执行回避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遵守“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实行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0个方面,事项具体,确保监督落实落细。

明确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组织监督、纪委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求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选人用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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