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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建立机制 打好纪法融合“组合拳”

时间:2018-12-27 09: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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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的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阜南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机制,打好纪法融合“组合拳”,确保审查调查“成品”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织密反腐“天网”。制定《阜南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优化线索、移送程序、职责任务、反馈机制等,并集中开展多轮专项清理,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提高线索处置效率,减少线索存量,让违纪违法人员无处遁形。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24件32人,司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7件49人。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实现调查审理“联合作战”。出台《关于建立审理提前介入审查调查工作的暂行办法》,对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适用条件、工作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重点对证据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甄别把关,紧抓证据核心环节,从调查思路、取证方向、排除矛盾等角度提出审理意见,发挥审理引导取证作用,有效防止了案件后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结案甚至撤销案件现象的发生,有力地提升了审查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及早研判解决问题。制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协调工作的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商暂行办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维护了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并依托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众家之长,形成“一盘棋”格局,着力打造“铁案”工程。

建立案件合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配合。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阜南县纪委监委机关与金融保险通讯机构在反腐败工作中深化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开辟了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绿色通道”;与检察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前熟悉案情、交换沟通意见,避免案件正式移送后因程序或者实体方面的问题而被退回,实现审查调查工作与刑事诉讼程序有机结合、规范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认可。(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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