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亳州: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致力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题

时间:2018-12-26 16: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亳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创新思路举措,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着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致力把协作区打造成为相互学习的平台、锻炼能力的平台、培养干部的平台、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推动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破解乡镇监督执纪困局。创新模式、搭建载体,整合力量、聚指成拳,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着力解决乡镇纪委不会、不敢、不想监督难题。一是明确机构人员。按照就近整合、区域划分、便于指导、利于工作的原则,每4—5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协作区。由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管,主任由县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或驻地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委员等组成,共10人左右。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协作区21个,实现89个乡镇全覆盖。二是找准职能定位。协作区受县区纪委监委直接管理,在县区纪委监委的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宣传教育三项工作。协作区与驻在区域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街道)纪委接受协作区的业务指导,协助协作区在本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三是强化硬件保障。协作区驻地选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居中乡镇,办公地点由过去闲置的站所改造而成,设有谈话室、监控室、医疗室、档案室等,实现有专门场所办公。同时,在办案经费、食宿安排、车辆使用上予以保障。

夯实基础、建章立制,构建科学高效运行机制。建立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力量调配、统一线索管理、统一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每个协作区明确一名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系负责,一个纪检监察室业务指导,协助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协作区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通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工作重点。每月召开一次线索排查会议,梳理摸排问题线索,化解信访积案,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三是建立执纪审查安全制度。绘制协作区执纪审查流程图,制定《协作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机制》等,规范“走读式”谈话、审批报告等工作流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筑牢安全办案防线。四是建立积分考核制度。协作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解决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明转暗不转、专责不专职问题。出台百分制考核办法,严格规范管理,激励担当作为。

聚焦主业、全面发力,擦亮基层正风反腐探头。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一是推进乡镇监督执纪全覆盖。实行有案查案、无案巡察,聚焦扶贫、环保、民生、涉黑涉恶腐败、村(居)“两委”换届等重点领域,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对协作区内发生的案件,按照县区纪委监委授权,实行县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领办,由协作区统一管理、整体调配,采取集中协同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209件,立案4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按照“四种形态”处置1284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5.4%。三是做好受处分人员“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拾信心、努力工作。全市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共开展暖心回访190人次,为4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11名处分影响期满干部得到组织重用。

提升能力、锻炼队伍,铸造乡镇纪检监察铁军。践行“严廉实快精”五字作风,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协作区干部成长为一线执纪“尖兵”。一是强化结对帮扶。每个协作区安排一位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及一个纪检监察室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以案代训、以案促学。协作区把几个乡镇不同阅历、不同经验、不同能力水平的干部整合到一起,创造机会,帮助提升。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依托全市“谈纪说法”大讲堂,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等专家进行授课。编印《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常态化组织学习。建立经常化、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机制,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实现协作区干部100%参加业务培训。(亳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