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含山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县委在全县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责任。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及时核查了解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时,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制度。
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建立全县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其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其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情况。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开展评议,并将述职述廉报告载入干部廉政档案。
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人选存在“带病”情形的,坚决不予推荐提名或者继续提名,是意向性人选的及时终止动议,是考察对象的及时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严格执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制度,并按照职责权限落实“一案双查”。(马鞍山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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