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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义安:出台《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18-12-10 08: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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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查调查和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近日,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试行)》,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限定提前介入范围。《制度》规定,对自办案件中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领导批示查处的突发案件或大案要案;以及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需及时处理的案件,需要提前介入审理。

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制度》要求审查调查部门正式移送审理20日前与审理部门沟通,并填写《商请提前介入审理表》,对涉嫌职务犯罪需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留置期限届满30日前履行填报程序。审理部门对需要介入的案件严格把关,并指定两人以上审理人员介入案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和办案程序等形成基本判断,形成提前介入审核意见,明确下一步调查取证重点和方向,供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参考。

明确介入人员职责。《制度》要求,提前介入审理案件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全面鉴别审核证据,正确适用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准确处理案件。并对案件审查调查部门的案件调查方式、证据收集、办案程序、违纪款物收缴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审理人员不参加案件审查调查取证,不以查代审或以审代查。同时,案件审理人员要加强与案件审查调查部门的协调沟通,了解线索来源、案件背景和被审查人社会关系,全面掌握案情,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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