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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1人次

时间:2018-11-29 15: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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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霍山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切实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截至目前,累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64人次,占比71.3%;第二种形态167人次,占比25.7%;第三种形态11人次,占比1.7%;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比1.3%。

对“四种形态”的准确把握和运用,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广泛运用,凸显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把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和挽救广大党员干部,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少数。(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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