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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排查驻在部门违法案件 做好纪法衔接

时间:2018-11-23 10: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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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巡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少数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发生多起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等问题,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给干部本人、家庭、单位造成重大伤害,教训深刻,令人痛心。为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强化日常监督,突出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好纪法衔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发出通知,要求驻在部门全部党员和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排查委厅机关接受九届省委巡视以来,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便于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为全体党员人手一本配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测试的通知》(皖纪办明电〔2018〕34号),主动谋划、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接受巡视巡察范围,进一步掀起自觉学习《条例》的热潮。

针对近期发生在省属高校的酒驾、醉驾问题,及时印发通报,教育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规矩、存戒惧,不碰纪律红线,不破法律底线。

加强日常监督,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对不主动报告的行为从重处理,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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