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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聚焦扶贫监督突出问题 抓好建章立制立行立改

时间:2018-11-23 08: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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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抓紧抓好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安排》,阜阳市纪委监委着眼长效机制,紧盯立的环节,坚持一方面就事论事抓整改,一方面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深层次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立责任促落实。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强化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列出脱贫攻坚18个方面117项重点任务,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及时提醒和督促党委、政府及主责单位拾遗补缺、立行立改、限时完成,做到监督检查精准化、提醒督促常态化,切实抓严抓实、抓常抓细,以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和提醒,督促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立机制提质效。建立精准监督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实施精准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不同地区区域差异性,聚焦行蓄洪区、国家级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切实抓好专项治理、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做到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节拍、监督节点及处置问责“六个精准”,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建立提级查办机制。明确由一至四室对扶贫领域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案情复杂、涉及业务政策多,涉及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基层办理阻碍多难度大的案件,实行直查直办、提级办理,一至四室每月完成扶贫领域提级办理案件不少于1起。建立案件质量把关机制。制定案件查办抽查机制,要求一至四室对联系地区扶贫案件进行抽查,抽查数不低于全部案件的10%,确保抽查涵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建立内部协作联动机制。依托《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强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部门以及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沟通联络,加强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问题整改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凝聚监督检查的合力。

立纪律严问责。制定下发《关于严明脱贫攻坚暨贫困县高质量退出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群众纪律和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六个一律”:凡是脱贫摘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哪一级,无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决不含糊、绝不姑息;凡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凡是脱贫摘帽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坚持从严从重、快查快结,决不延误、绝不轻饶;凡是脱贫摘帽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律揪住不放、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块块”责任,也要倒查“条条”责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凡是因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脱贫摘帽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做到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换岗、不作为就丢位;凡是纪检监察干部在脱贫摘帽工作中压案不查、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玩忽职守的,一律“零容忍”,严厉查处、绝不护短,切实为脱贫攻坚和贫困县高质量退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立规矩重关爱。出台《关于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村(居)社区干部轻微违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从事管理的人员出现的轻微违纪行为,除充分运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14种方式外,深化运用亮相式批评、悔过式检讨、表态式承诺、告诫式分工、惩戒式停职、公开式通报等方式,努力营造宽容失误、合理容错、帮助纠错的良好环境。印发《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带、谈心谈话、关怀回访等机制,真正把对受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关爱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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