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处分后,我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在工作中更加注重依规依纪依法。今年我单位被评为‘单位之星’一次,三名同志被评为‘个人之星’。目前虽然工作压力很大,但是心情很舒畅。”滁州市琅琊区某区直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对其开展回访教育时这样说到。
琅琊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三查三问”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回访教育,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确保真正达到“关怀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明确回访教育要求。回访教育重在了解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是否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受处分人员是否认真反思,思想上有无根本转变,面对组织处理是否存在消极应对现象,所在党组织(单位)其他成员是否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受到警示教育,所在单位是否以案为鉴,排查廉政风险,构建长效机制。
明确回访对象范围。要求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建立受处分人员资料数据库,从2016年以来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中筛选回访教育对象,要求回访教育对象要具有代表性,数量不少于符合条件人员的三分之一。同时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或者政务处分期满前开展回访教育。
明确回访教育内容。回访前要调阅原案卷宗,对照发案原因、过程,制定回访教育提纲,做到“点穴式”回访,消除个人前途顾虑,为意志消沉、干劲不足者加油鼓劲,协调解决生活困难。做到“四必谈”,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谈、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必谈、分管负责人(部门领导或同事)必谈、受处分人员本人必谈。向回访对象赠送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书面汇报《受处分期间工作思想小结》,回访人员填写《回访教育登记表》,注明回访结论。
加强回访成果运用。回访教育结论要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反馈,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反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重要参考依据。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通知所在党组织(单位)加强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能正确对待纪律处分,知错悔错改错情况较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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