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巡察发现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滞后”问题,池州市突出重点、立行立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强化依法监控,推进动态监控工作制度化。制定《池州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监控内容和监控流程作出具体规定,规范预警、核实、处理、报告各环节业务流程,为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合理设置规则,提升动态监控精准度。针对支出经济分类改革要求,合理调整规则设置,提高系统预警的精确度,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由之前的40条增加到66条,按照业务行为可能违反财政财务规定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预警,加强账户使用和项目流程监控,防止资金非正常转移或挪用。
强化数据运用,做好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和通报工作。定期通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加强动态监控分析,倒逼单位严格内部控制、规范支付行为,保障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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