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铜陵义安:出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办法

时间:2018-11-15 10: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整改意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近日,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形态转化等内容,规定了时间节点、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处理效果等考量因素,规范了从宽处理及从严处理的条件和标准,提出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方法理念和保障机制。

《办法》的出台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操作和实践运用提供遵循和依据,有助于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铜陵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