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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出台《规定》 严禁行使公权力人员插手工程项目

时间:2018-11-13 09: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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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绩溪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严禁行使公权力人员插手工程项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该《规定》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向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说情、打招呼、批条子、指定、批示、授意、推荐、介绍、暗示、明示、强令、出面参加请吃活动等方式,妨碍、插手、干预、影响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覆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行为的每一个环节。

该《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负责《规定》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执行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组(党委、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的监督责任。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是极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高风险领域,出台该《规定》,不仅完善了县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有效堵塞了风险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将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和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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