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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四举措”推进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时间:2018-10-24 09: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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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切实做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较好地体现了“无病防治、有病早治、小病快治、重病严治”的要求。今年1-9月份,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56人次,占比91.2%。

处置问题线索求准。对交办的每一件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置意见后,提交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确定处置方式。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能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专门提出处置建议,保证重要线索的成案率。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及时整合现有力量,明确处置目标和相关责任,集中精力抓好每一件问题线索的办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的准确率。

执纪监督成效求快。突出对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及时做好执纪监督后半篇文章,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查处的典型违纪问题、“两规”和“留置”案件,通过对案发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约谈和警示,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和处理的后续震慑作用。结合专项整治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积极推行处分决定立体宣布。

审查调查方式求实。行使监察调查前,做到研判、评估、审批、保障等准备工作充分,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审查调查组;调查中,成员分工合理,对《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规范合法使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调查后,能够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撰写案例分析,结合办案实践及时修订《黄山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山区纪委监委审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不断完善其可操作性。

定性量纪标准求严。坚持对每起案件综合分析、全面考量,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对违纪性质不严重,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且认错改错态度较好的违纪人员,适当从轻处理。对违纪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则果断提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意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及时建议区委停止或免去其职务。(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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