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铜官区纪委出台《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从制度层面规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为改革后派驻机构如何落细落实主责主业指明方向,确保监督执纪审查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痕迹化、工作高效化。
强化职责定位,延伸监督触角。《细则》明确指出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和国家监察职能,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又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同时,《细则》重点监督对象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区管干部,进一步强化职责定位,延伸监督触角,实现监督全覆盖。
明确监督权限,细化工作方式。《细则》从主要职责、监督权限、工作方式、工作关系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与监督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为派驻机构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八有”标准。在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同时,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八有”标准(有派驻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设备、有工作经费保障、有监督职责清单、有监督执纪问责等制度、有办事工作流程、有基础工作台账、有内部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派驻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派驻干部的履职能力,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保障。(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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