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怀东庭审现场
10月17日上午,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监察委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原股长贾怀东涉嫌受贿罪案,并当庭宣判其犯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这是该县监察委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当庭宣判的留置案件。
据了解,贾怀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在市委巡察中发现并移交至该县。中共繁昌县纪委、繁昌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于同年5月29日,经芜湖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仅43天就完成从留置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全过程。
该案的圆满“收官”,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纪法同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程序、速度、质量等得到全面优化提升,取得了1+1>2的效果。
“这场庭审旁听下来,其实心里挺不是滋味的,看着曾经的同事接受法律的审判,尤其是最后全体起立,法官当庭宣判的时候,我想这就是违法违纪的代价吧,也警醒我们以后在工作中要守住纪律底线,从一餐饭,一瓶酒开始……”,庭审结束后,一位参加旁听庭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道。(芜湖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