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规范实施的前提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地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口前移。
范围全面厘清。《规定》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监察法》为根本,将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时对党组织关系在本级和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予以明确,确保监督全覆盖;制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5项原则,明确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14种处置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更加精准;建立月报制度,有效防止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程序愈加规范。《规定》指出,谈话、函询及初步核实等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要规范化进行,同时进一步明确呈批时限和程序、工作方案及附件、处置时限和结果,要求10日内必须拟定处置方式,规定时间内必须提出处置意见,无法按时处置的,则按照权限逐级报批;制作《函询呈批表》等呈批表5份、《函询了结报告》等规范性文书6份、其他表格及说明2份,确保工作文书统一规范。
运用有力有效。《规定》明确,将构建四级审核工作机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须经所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委、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及其分管(主管)领导四级审核通过,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情况出现;对14种处置方式进行细化,划分为5个处理档次,使问题线索处置更加精准;严格按照立案案卷标准进行归档,规定线索来源、证书证言、会议记录等9大类文档必须纳入案卷内,全程留痕备查。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问题线索处置时需要遵守的工作纪律。(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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