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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贵池:规范回访 让受处分人员卸“包袱”

时间:2018-10-09 09: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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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让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了生活的信心,鼓起干事创业的勇气,感谢纪委的同志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拉了我一把!”这是近日,面对上门回访的池州市贵池区纪委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原殷汇镇肖滩村党总支书记肖某某发自内心的感概。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聚焦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生活、工作等问题,常态化对违规违纪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积极探索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9月份,全区已对今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梳理,拟定回访计划,全面开展集中回访教育。目前,区本级已经回访了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

划定类别。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部纳入为回访教育对象,但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处分、非国家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处分的除外,参考受处分党员干部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作为因素,分类开展综合教育回访,加强对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执纪执法综合效果。

注重方法。采取登门回访、谈心谈话、心理疏导、走访单位同事等形式,详细了解受处分人的精神状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收集和掌握受处分人对纪律处分及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切实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干事创业。

规范管理。坚持“谁处分、谁回访”原则,明确各镇街、区直派驻纪检组和本委回访责任,实现教育回访人员全覆盖。实行定期回访机制,每半年对需教育回访的受处分党员至少回访一次。建立回访教育台账,认真填写《回访登记表》,将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改正错误情况及群众反馈情况整理成综合评价材料,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行“一帮一”教育管理。(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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