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讲政治、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成果,黄山市黄山区建立“四项机制”,坚定开展“三查三问”, 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以对专题警示教育再延伸,再深化,再对标,再整改。
规范材料报送制度。区纪委监委细化“三查三问”具体内容和任务,制定专门表格,明确“查”什么,“问”什么,防止应付交差,敷衍了事,确实把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态过程反映在具体材料中。
畅通人员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上传下达,左右协调。对 “三查三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上年度领导班子“三查三问”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末28日前报送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三查三问”问题整改清单。
组织定期督查制度。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三查三问”专项督查,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见面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三查三问” 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整改。
开展线索报告制度。针对自查或专项督查出来的突出问题线索,由相关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问责结果每月报区纪委监委;对影响恶劣、涉嫌违纪违法或问责不力的问责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纪委监委。(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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