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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企业、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

时间:2018-09-20 07: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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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属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中组建执纪审查协作组,既强化执纪审查,又夯实日常监督。”去年以来,安徽针对企业、高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日趋繁重的情况,创新监督体制机制,省纪委监委整合省属企业、高校执纪力量分片划区,组建了执纪审查协作组。

当前,安徽共有省属企业37家,省属本科高校29所,干部职工53.48万人。其中,纪检队伍“人手不够、能力不足”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安徽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成立省属企业和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的通知》,将省属企业、高校分片划区组建6个协作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了应对监察对象翻倍的情况,挑选企业、高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业务骨干,将6个协作组重新充实调整为8个协作组。协作组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8-10人,由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指定办理 协助调查

协作组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工作,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根据企业、高校问题线索研判情况,直接指定协作组办理,协作组进行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以纪检监察组名义向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基本查清拟作轻处理的,移交企业、高校纪委立案审查;问题重大拟作重处理的,由协作组直接立案审查,审查结束移交学校研究处理。调查中,如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的,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共同研判,并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上半年,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先后对合肥师范学院、皖西学院等省属高校问题线索组织进行初步核实,其中合肥师范学院“小金库”问题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皖西学院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给予党纪处分4人,通报批评1人。同时,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还对某省属高校附属医院的4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移交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4件,现已立案审查4人。

抱团组合共同研判

2017年4月6日至7日,安徽举办了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省属企业和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培训。此外,为提高协作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2017年以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先后分15期组织161名省属高校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纪委举办的理论和业务培训班,协作组成员中省属高校纪检干部已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

与此同时,办案技能培训更多体现在日常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担任,直接指导和带领协作组成员一同办理具体案件,通过以干代训,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企业、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在执纪审查中,协作组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组合搭配,实行老中青结合模式组建骨干团队,由业务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负责帮带年轻同志,手把手指导办案技巧,面对面传授办案经验,重点学习执纪审查的思路、对策和方法,做好业务传帮带。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重大问题全体成员集体研究,一起分析,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跨区交叉办案 审查与审理分离

企业、高校执纪审查协作组的建立旨在探索解决高校、企业纪检队伍“人手不够、能力不足”,“审查和调查分离”的要求难以落实,以及熟人监督难问题。成立协作组是监督机制的创新,有效增强了高校、企业监督和审查调查的抗干扰能力。

日常工作中,协作组严明纪律要求,建立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制度,明确要求协作组成员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自己应该回避的情形,自行主动要求回避,协作组成员除了要遵循纪检监察执纪审查有关回避原则,如是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检举人、主要证人,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况需回避以外,也不能参与办理本人所在单位和近亲属所在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其他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协作组组长报告,提出“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不准越权处理有关事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单独开展外查、谈话,不准私自保存、处理审查材料,不准接受调查对象或相关人员任何宴请、礼品、纪念品等。

另外,在执纪审查工作中遇有重要问题线索时,协作组实行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跨区交叉办案,审查与审理分离,一组审查结束的违纪案件须移送另一组审理,确保执纪审查质量。

近一年多来,协作组共初核问题线索40件,立案审查27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党组织或派驻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有力推动了安徽省属企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过创新监督机制,不仅实现了企业、高校监督的全覆盖,也加强了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高校纪委的领导监督。”省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协作组的组建,使得企业、高校监督“抗干扰”能力增强,从“单枪出战一盘沙”转变为“抱团组合一股绳”。(安徽省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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