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店埠镇征迁办黄某某涉嫌贪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及专案组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懂法用法能力水平,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在常态化开展纪法衔接业务培训的同时,肥东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进法院审判庭“听案”,以案释法、以听促学,零距离、面对面的“现场教学”。
“被告人,这份证据上的签名是你签的吗?”庭审现场的大屏幕上展示着公诉人提供的书证,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无话可说。法庭对证据的出示和证据质询给在现场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留下深刻印象。
“以前我们办案,更倾向于找到问题,查清问题。监察法实施后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一线办案人员转变取证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兼顾证据的客观性和程序合法性。”
“面对面感受了庭审的过程,证据链的形成非常重要。学习完后,我要把之前参与查办的案件卷宗找出来,与今天的学习收获进行对比,查看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回程的路上,大家意犹未尽,对旁听学习感触颇深。参与办理该案的专案组成员通过听庭认真回顾了自己的办案思路,从中分析查找了自身存在的疏漏与薄弱环节,做到“即知即改”。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过程中的讯问、询问、调取、查询等调查措施的运用作再思考,为以后的审查调查工作积累更多经验。
“实案旁听是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的有效途径。看到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调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会形成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回头看”,发现问题与不足,在下一次办案中提高讯问和询问技巧,更有效地运用各项调查措施。”肥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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