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纪委监委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办案部门提升案件质量,压实案件查办工作。
量化评查指标。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等次,并对评查标准适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评查人员进行专项评查业务培训。要求评查人员对照《灵璧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得分表中7大项,32小项具体要求,逐项进行打分,将案件质量评查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细化组织实施。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常委抓进度,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在确定评查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分五个阶段推进案件评查工作。由案件承办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并由案件质量评查组跟进抽查自办案件。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查严查实案件细节后,对案件进行量化打分。
深化成果运用。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逐项汇总分析,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及时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按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等方式,分层分类处理发现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错误采取议案代训的方式,开展业务指导,着力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档案规范化建设。(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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