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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莫让“变味好心”成为违纪违规的“挡箭牌”

时间:2018-09-13 09: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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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7年9月,绩溪县上庄镇纪委在收到县纪委转办的关于上庄镇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胡景密违反危房改造政策相关违纪问题线索,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2016年,绩溪县上庄镇上庄村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该村村民胡艺峰因自己为非农户口,危改资金不能通过“一卡通”拨付,遂决定以其亲戚胡建光名义申报危改。上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景密明知胡艺峰不符合危改条件,仍同意其以胡建光名义申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此后,胡艺峰对非实际居住的旧房屋进行了屋瓦翻新和水槽更换,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7年12月15日,胡艺峰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被追回。

【处理结果】

胡景密身为共产党员,在担任上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职,违反危房改造规定,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申报户予以申报,并使其享有危房改造资金。事发后,胡景密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和挽回损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上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景密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胡景密在检查书中写道:“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且作为一名村干部,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以为是为民办了好事,实际是犯了错误,本人虚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纪律处分。通过深刻反思,我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时刻警醒自己,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为村民办更多实事好事,决不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执纪者说】

农村危改政策是为了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农村贫困人口的安居问题。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对扶贫资金动歪念、伸黑手,必将受到严惩。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必须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让有贪欲之人不敢靠近纪律的“高压线”,基层党委和纪委要总结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经验教训,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让扶贫的路越走越顺,让困难的群众都能脱贫致富。(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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