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芜湖弋江:适应新形势让监督带电“长牙”

时间:2018-09-11 16: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自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芜湖市弋江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这个首要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从纪检队伍、监督对象、反腐力度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监督监察职能发挥。

全面提升纪检队伍能力。通过监察委成立以来的培训学习和案件办理中的实战演练,纪委机关人员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一线办案人员挖掘案源、拓展办案思维、审查调查方式有明显进步。同时区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与7个街道(中心)纪工委对口联系指导,督促基层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上半年7个街道(中心)纪工委均有自办案件,共立案16件,结案20件,给予党纪处分20人;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无缝对接,在初核方向、重点,关键证据的固定、人员谈话的组织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及时调查更新审查调查人才和办案陪护人员库,采取集中培训、办案代训等方式,开展审查调查、案管人员教育培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全面深化监督全覆盖。随着区监察委的成立,全区监督对象扩大,职能也相应拓展。区监委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1-8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92人次,占总处置人次比为69.2%;第二种形态处置25人次,占比为18.8%;第三种形态处置9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7人次。此外,区纪委监委针对已处置的135件问题线索开展了92人次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等,同比增长了84%,能够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各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并通过对问题线索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落到实处。

全面加大反腐力度。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调查处置工作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按《监察法》要求,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充分利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等措施,三个纪检监察室共开展谈话80多人次,询问讯问20多人次,查询相关信息40多条,总结了一些调查经验,调查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量质齐升。上半年,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需求,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清底,分类处置,尽快查处,加大反腐力度,积极探索问题线索处理和管理办法,实现线索处理零暂存,1-8月份处置问题线索135件,同比增长92.9%。立案35件,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立案9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结案41件,给予党纪处分38人次,政务处分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人次。成功查处了马某某贪污案,在没有使用留置措施情况下完成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了监委移送“第一案”,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8月22日上午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未表示上诉。(芜湖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