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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时间:2018-09-10 10: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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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长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着力完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推动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全面有效监督,彰显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1-8月,派驻机构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了6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54人,第二种形态9人。

建立双月汇报制度,营造氛围。建立派驻机构双月报告制度,每双月月底“以会代训”,组织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各派驻纪监组逐一晒成绩、讲不足、谈打算,分管领导听汇报、作点评,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下个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交办。通过双月汇报、半年督查、年终考评,派驻机构亮目标、晒成绩、评成效,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烈氛围,力推派驻机构履责担当,充分发挥“探头”和“啄木鸟”作用。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无缝对接。制订出台驻在单位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8项联动制度,促进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无缝对接。建立联络员制度,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推动落实、联系沟通、组织协调、情况报告与反馈等职责;建立通报备案制度,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运用第一种形态和重大决策等,要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备;重要会议列席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民主生活会、工作布置会等会议,加强事项监督,紧盯廉政风险点和环节,适时提出监察意见建议;第一种形态运用制度、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内部考核制度、“一案双查”追责制度,以及定期沟通反馈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动驻在单位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建立案件会商制度,提升质效。建立派驻纪检组立案会商制度,6个纪检监察室与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对联系,对党内违纪、职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把关和业务指导,引导派驻机构在案件初核中准确把握方向、掌握谈话技巧、规范收集证据。立案前,由纪委监委案管、审理、执纪监督等部门与派驻机构进行案件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断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共开展派驻机构案件集中会商8次。

建立交叉协作制度,凝聚合力。整合派驻监督资源,发挥派驻机构优势,每月市纪委监委抽取派驻干部随机编组,在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及其他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进行交叉协作。同时,对各单位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务消费等“四风”问题易发环节,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督促被监督单位干部职工时刻绷紧作风纪律弦。今年以来,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明察暗访62次,发现问题31个,问责追究12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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