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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出台“1+3”制度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时间:2018-09-04 09: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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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来安县纪委监委紧盯问题线索处置各环节,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和三个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管理处置。截至目前,共处置问题线索273件,立案85件,同比分别增加35.2%、34.9%。

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实行多口归一,不同来源渠道问题线索全部移送案管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实现“一个池子出水”。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动态记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实行“日记、月报、季结”,做到每日登记、每月报告处置情况、定期汇总核对,实现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查。

制定《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程序》。明确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案管部门结合承办部门提出的处置建议,采取集中讨论、召开分析评估会等形式确定处置方式,按程序移交承办部门。制作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办结呈批表》等制式表格,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全程登记备查。

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和审理工作等环节入手,编发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解,详细明确了各环节具体操作办法,标注 “易错点”、“负面清单”和禁止性要求,使执纪审查人员知晓“如何为”,明白哪些“不可为”。

制定《问题线索督办暂行办法》。对重要问题线索、可能逾期办结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及时跟进督办,实时掌握处置进展情况,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进行预警提示。同时,建立督办台账,通过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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