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霍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例留置案件——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李吉玲涉嫌挪用公款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县纪检监察干部、公安干警以及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代表等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吉玲利用其担任单位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21次挪用其保管的单位报账资金、部分暂扣款,以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用于个人证券交易,共计64万余元,至案发前陆续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吉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霍山县纪委监委结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政教育及“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庭审现场以案说法,普法、教育意义十分明显,既是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是一堂入脑入心的“廉政教育课”,深刻鞭策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切勿逾越纪律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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