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凤阳:对公务人员“挂证取酬”开展专项清理

时间:2018-08-24 09: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凤阳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清理。

明确清理对象和清理内容。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职在编人员等全部在清理对象之内。主要清理2016年4月全县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以来,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如:执业药师证、建造师证、注册建筑师证、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证等)挂靠至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并取酬的行为。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规范清理。要求各单位党委(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清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加强规范清理,还制定了《个人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个人自查表》等规范表格文书。

重点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工作整体推进情况,选择部分单位重点抽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漏报、瞒报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汇报问题、积极纠正的,一般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甚至清理后依然故我,顶风违纪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