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广德:加强制度建设 促使监督“探头”灵敏高清

时间:2018-08-09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更好的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的职能作用,更有效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广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就制度建设作出强调。

近日,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该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广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8个配套工作制度,即《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制度》、《派(出)驻机构干部请销假及因公外出报告制度(试行)》、《派驻(出)机构干部考勤制度》、《派驻(出)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派驻(出)机构“片组协作组团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派驻机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提升派驻监督实效,促使监督“探头”更加灵敏高清。

厘清职责,主业更加突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承担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7项主要职责。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行使8项监督权限,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执行党纪等情况进行监督。

明确规范,运行更加顺畅。8个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中,《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作为指导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即“干什么”和“怎么干”;“三重一大”事项及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其他6个制度作为规范派驻机构和及干部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程序化要求,主要明确派驻机构按要求报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办信办案工作情况、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情况;派驻机构干部请销假及考勤管理;派驻机构片组的划分,工作任务和职责及组织领导;有关派驻机构公文处理要求等。

严肃问责,落实更加有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派驻机构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须接受县纪委监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织、干部群众的监督。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对县委监委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认真落实、敷衍塞责,以及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