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委巡察机构从自身建设抓起,努力锻造“四有”、“四个过硬”的巡察队伍,切实履行好县委赋予的巡察监督职责。
心中有党,做到政治过硬。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忠诚履行巡察工作职责。长丰县委巡察机构通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及巡察机构业务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上级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和业务支撑。
心中有民,做到宗旨过硬。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巡察使命。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每轮巡察工作方案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征地拆迁方面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巡察关注的重点问题,让巡察工作真正走入基层、接到地气,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线索的通道,努力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察到实情。
心中有责,做到能力过硬。县委每轮驻点巡察了解开展前,在县委层面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以外,巡察机构还组织召开学习会和组务会,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增进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审计、财务等方面知识的了解,学习借鉴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心中有纪,做到纪律过硬。县委巡察机构制定了《中共长丰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巡察机构的内部管理,明确了巡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的各项纪律,让巡察干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把约束和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守住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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