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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四措并举”探索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的有效监督

时间:2018-07-13 10: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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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歙县在探索纪委监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过程中,四措并举,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实现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的有效监督。

严格审核把关,层层压实责任。按照《歙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歙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若干规定》《中共歙县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通过发放《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议书》,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质量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回并全县通报,确保责任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共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报告68份。

运用《监督建议》,推动责任落地。制定《中共歙县纪委运用监督建议推动县委及常委会委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职责落实不到位、执行“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不彻底或相关领域(系统、单位)遵守六项纪律不到位等情况,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同时,针对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建立“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建立“两个责任”电子监管平台,系统设置责任清单、履责清单、预警提醒、工作督办、评价考核等功能,自动展示工作成果,直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时“一站式”、“一键式”动态掌控责任落实情况。对各单位责任主体履责情况长期保存、留痕监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人,将被依规约谈、通报,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严肃组织生活,巩固深化成果。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尤其是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住房、投资、从业情况,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制定《关于运用党内组织生活巩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的实施意见》,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受处理党员现身说法,增强警示教育的冲击力,从而巩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年以来,全县共有23名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现身说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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