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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出台三个《工作规则》 力促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巡察工作,近日,宣城市宣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三个《工作规则》”)。

据悉,三个《工作规则》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区委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擦亮巡察“利剑”的制度保障,为全区巡察机构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推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个《工作规则》既是区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充分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求的重要措施,对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促进巡察机构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个工作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区委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进一步规范区委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宣州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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